15011335607
我要咨询

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2.03
338
在诉讼中,这两种方式的法律效力不同:对于自行委托鉴定,对方当事人很可能对鉴定结果不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是否治疗终结由具体治疗机构确定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当事人若对治疗终结的意见不一致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可以由法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济宁哪里做伤残鉴定您到法院咨询 一般是摇号 或当事人选择。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邹城市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伤残鉴定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是有服务窗口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的。济宁平直物证司法鉴定所,地点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兖矿总医院门诊楼3楼西头。 济宁金盾司法鉴定所,地点至诚口腔医院。但只限每星期一、三、五上午。 济宁正诚司法鉴定所,地点急救中心。

济宁哪里做伤残鉴定

您到法院咨询 一般是摇号 或当事人选择。

进行伤残鉴定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的时间:进行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之后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即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是否治疗终结由具体治疗机构确定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当事人若对治疗终结的意见不一致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可以由法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伤残鉴定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当事人可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进行伤残鉴定的方式:伤残鉴定有两种方式,自行委托鉴定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在诉讼中,这两种方式的法律效力不同:对于自行委托鉴定,对方当事人很可能对鉴定结果不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实践中,对“有证据足以反驳”把握的非常松,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同意重新鉴定。而对于法院委托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对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结果,要求重新鉴定的条件苛刻很多。但是,自行委托鉴定,可以在起诉时尽早确定起诉金额;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需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后追加赔偿金额。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当事人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鉴定费用的支出情况,慎重选择鉴定方式。

进行伤残鉴定需携带的资料及程序:

一、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二、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X片及诊断报告;

三、有关手术病例和检查记录;

四、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五、鉴定申请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要求重新鉴定,另一种是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另一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

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当事人当庭质询鉴定人,另一种是由当事人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当庭质询鉴定人。

交通事故三个月后邹城的去哪,鉴定伤残,听说有两个法医的可以做证据用,一个是矿务局的,另一个是哪的啊

伤残鉴定必须是有资格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的鉴定机构。

法院认可司法鉴定所。

在邹城可选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

1、济宁平直物证司法鉴定所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地点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兖矿总医院门诊楼3楼西头。

2、济宁金盾司法鉴定所,地点至诚口腔医院。但只限每星期一、三、五上午。

3、济宁正诚司法鉴定所,地点急救中心。

有问题可打0537-5083511咨询。

济宁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在哪个位置

当事人协商一致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可以选择依据鉴定机关鉴定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否则济宁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只能到法院起诉后,委托法院摇号产生鉴定机关。这样鉴定的结果双方没有异议,法院容易采纳,避免以后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张秋实律师
预约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