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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超过保险金额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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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实际损失高于保险金额

损失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损失超过保险金额 ,以保险金额或限额为上限。如实际价值远低于保险金额损失超过保险金额 ,则属于超额投保,以实际损失赔付,如实际价值远高于保险金额,则出险损失按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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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保险部分损失赔付可以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保额≠最高赔付。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是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损失超过保险金额 ;而最高赔付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的金额。保险赔付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赔偿,也就是说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受保财产的原有价值。所以根据实际情况最高赔付有时候还会小于保险金额。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会相互约定一个给付限额,即“基本保险金额”。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理赔给投保人一定金额的现金,即“实际给付金额”。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这两个项目间的关系不尽相同,“实际给付金额”有时候也会大于“基本保险金额”,除损失超过保险金额 了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额外,其损失超过保险金额 他人身意外险均按一定的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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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超过或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怎样处理?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超过保险金额 ,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损失超过保险金额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金额超过或低于实际价值的,保险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超过得损失超过保险金额 ,超过无效损失超过保险金额 ,如财产损失一千,保险额2千,只赔偿1千。低于实际,按比例赔付,如实际1千,保额5百,只赔偿5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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