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1335607
我要咨询

尺骨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3.09
374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

一、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

1、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尺骨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 ,要根据受害人尺骨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 的伤情情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病历本;

4、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骨折一般赔几个月误工费

骨折一般赔三个月误工费。

误工费通常包括工资、资金、津贴尺骨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 ,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受害人平时尺骨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 的收入范围进行决定。当工人在单位工作受了伤后,单位一般不会扣部分或全部工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实际误工天数*日均工资。如果无法证实工资数额的可根据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误工费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设置的赔偿费用类型。如果当事人因为受伤不得不耽误工作进度,那么损失的工作费用显然也是会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因此,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劳动者应当尽快申请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以免错过最佳时间。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

骨折误工费是按照接受治疗尺骨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 的医疗机构出具尺骨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 的证明确定赔偿时间尺骨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 的。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尺骨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 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尺骨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睢宁县政府——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张秋实律师
预约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