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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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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两电瓶车相撞当时没报警第二天可不可以报警?交警会不会受理?

发生事故第二天是可以报警的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警察会应情况受理。

当事人未在发生事故当天报警,隔天后请求公安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受理报案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 第二天报警有效吗

解答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第二天报警如符合规定交警部门立案受理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的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则是有效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的。根据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前一天打架第二天报警警察会不会处理

治安处罚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的追诉期限为六个月。因此 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次日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应该受理并依法处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不再处罚。

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当时报警过了两天才报警,报警之后交警会立案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过了两天才报警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报警之后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的交警会受理立案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则不会受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第二天报案交警不受理 ,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二十七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交警支队窗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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