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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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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直行电动车撞上窜出来电动车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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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电瓶车,电动车横穿马路事故责任认定

;     直行撞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 了突然窜出来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 的电瓶车,对方违规的话,就是对方的主要责任。法律规定交警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如果双方都是正常行驶相撞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 了,均为未起到认真观察并避让的,责任认定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 你是正常的直行的话,没有违规行为,也没有遇到强制的红绿灯或者斑马线路段的时候,对方突然冲出来,对方应该是负全责的,如果对方有保险的话,可以适当的走保险。

      

电动车横穿马路事故责任认定

      1、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指示牌的路口,过有斑马线的马路时,应该下车推行过马路,电动车无违规行为但是被车撞了,那么就是对方全责。

      2、电动车有闯红灯、超速、逆行或车子不符合新国标的违规行为且对方也有过错的(如超速、开车打电话、闯红灯等其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 他违规行为),双方最少要负同等责任或者主次责任。

      

      3、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指示牌的路口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该慢速行驶或者停在路口,观察有没有车辆经过。如果双方都是正常行驶相撞的,都是属于没有注意观察周围路况,最少也是负同等责任。

      4、电动车因为违规行为撞上了正常行驶的车辆,电动车负全责。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相撞,机动车虽然无过错,但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电瓶车

【法律分析】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 :一般应当认定为对方全部责任或者自己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取决于双方过错对交通事故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 的引起程度。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均有过错的,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均无过错的,无责任。电瓶车突然窜出若在没有交叉路口的路段应当认定为对方全部责任,若存在交叉路口,机动车驾驶人可能负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 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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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电瓶车应该是谁的责任?

直行电动车撞上窜出来电动车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 ,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如果双方都是正常行驶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 ,均为起到认真观察并避让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直行撞了突然窜出来的车 ;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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