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1335607
我要咨询

失足坠楼死亡赔偿金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3.15
4449
农民工工亡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近亲属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失足坠楼死亡赔偿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失足坠楼死亡赔偿金,还应当支付其生活费,四川一男子坠楼砸死过路女子失足坠楼死亡赔偿金,事故的责任应该由男子承担,既然男子已经死亡,那么应该由继承他的遗产的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农民工意外坠楼死亡,如何赔偿?

农民工工作中意外坠楼的应当认定为工亡。

农民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坠楼的失足坠楼死亡赔偿金 ,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失足坠楼死亡赔偿金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意外坠楼的,应当认定为工亡。

农民工工亡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近亲属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失足坠楼死亡赔偿金 :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失足坠楼死亡赔偿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亡待遇。

农民工意外坠楼,不符合工亡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亡的。有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失足坠楼死亡赔偿金 ;没有侵权人的,用人单位可以予以适当补助。

四川一男子坠楼砸死过路女子,事故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四川一男子坠楼砸死过路女子失足坠楼死亡赔偿金 ,事故的责任应该由男子承担,既然男子已经死亡,那么应该由继承他的遗产的人承担相应责任。

一、四川一男子坠楼砸死过路女子

按照新闻报道的消息,四川一名男子坠楼,砸死过路女子。由于该男子产生失足坠楼死亡赔偿金 了感情纠纷,最终也就从单元楼当中坠落,再加上当时路人周某平刚好路过,最后两人都当场死亡。这怎么也算是一个人间惨剧,目前周某平一家人都是难掩心中伤痛,毕竟一个健康的大活人说没就没了,这是谁都不想发生的结果,但事情毕竟还是要处理,于是也才有不少的人关注责任分配问题。

二、事故责任男子一方

按照目前事故发生的过程来看,事故责任肯定在男子一方男子坠楼本身就是自己感情经历受到挫折的结果,再加上女子也是因为男子坠楼而死的,就算男子已经死亡,女子的死亡与男子坠楼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按照这种因果关系来看,男子肯定是要赔偿相应款项的,既然男子已经死了,那么就应该有男子的遗产来进行相应的赔偿。目前男子的女婿已经出面想要解决这个事情,但双方并没有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毕竟死人这么大的事情,哪是赔一点钱就能了事的。

三、面对这种惨剧: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达成和解协议

按照目前死亡双方的身份来看,其实他们都是一个村子的村民,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指不定存在着某种亲戚关系,出了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想的。按照这种情况来说,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目前最理想的状态就是赔钱了事,毕竟这并不存在着刑事责任的问题,这大概率还是走民事流程,但究竟赔多少钱还得双方协商。

国家对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失足坠楼死亡赔偿金 ,还应当支付其生活费。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失足坠楼死亡赔偿金 ;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失足坠楼死亡赔偿金 :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张秋实律师
预约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