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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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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1、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一楼)2、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洲区教育路24号3、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湾区行政办公大厅4、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5、高栏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栏港区口岸大楼417室法律依据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金湾区个人伤残鉴定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1、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一楼)

2、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教育路24号

3、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湾区行政办公大厅

4、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

5、高栏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栏港区口岸大楼417室

法律依据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016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珠海哪里可以做?(就是评残啦)

交通事故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的伤残鉴定需要由交警部门开具委托书之后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可。

地址如下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

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地址:梅华东路52号

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兰埔路178号

广东科登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地址:珠海拱北侨光路133号

珠信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地址:吉石路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我想知道在什么地方鉴定伤残?

伤残鉴定机构的法律规定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伤残鉴定须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以珠海为例子,即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珠海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一、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法院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

2、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

3、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

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判、鉴定。

二、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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