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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盖骨切了一点能定伤残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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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7七级5.7.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膝盖骨切了一点能定伤残吗,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可以评为四级伤残膝盖骨切了一点能定伤残吗,左腿膝盖骨截肢不够4级,2、面部有瘢痕膝盖骨切了一点能定伤残吗,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我是工伤,手术前没有伤到骨头,手术后骨头削了一点,能鉴定十级吗?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膝盖骨切了一点能定伤残吗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其具体划分标准如下膝盖骨切了一点能定伤残吗 :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膝盖骨切了一点能定伤残吗 ;

2、面部有瘢痕膝盖骨切了一点能定伤残吗 ,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左腿膝盖骨截肢能够成4级伤残吗?

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可以评为四级伤残膝盖骨切了一点能定伤残吗 ,左腿膝盖骨截肢不够4级。

膝关节外伤可以鉴定几级工伤认定?

如果肌腱撕裂伤并经手术膝盖骨切了一点能定伤残吗 ,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膝盖骨切了一点能定伤残吗 ;骨折至少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膝盖骨切了一点能定伤残吗 ,最高可以评定为七级伤残膝盖骨切了一点能定伤残吗 ;其它或许不够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膝盖骨切了一点能定伤残吗 ,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22)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3)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2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5.10 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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