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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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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做受伤后申请伤残鉴定有2个时机:1、发生人身伤害后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时申请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伤后多长时间可以进行伤残鉴定没有明确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的时间限定标准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确定治疗终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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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民法典人身伤害鉴定时限

最多一个月就要完成鉴定。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 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 的基础上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 ,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伤残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做?

对于伤残鉴定具体什么时间可以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 ,并没有明确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 的时间限定标准,要根据具体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 的伤情,确定治疗终结的时间。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是在事故发生三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情严重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可以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实务处理当中,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或出院后,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递交伤残鉴定申请。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伤残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做

受伤后申请伤残鉴定有2个时机:

1、发生人身伤害后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 ,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 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时申请鉴定。

2、发生人身伤害后,可以在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3、相关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伤后多长时间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没有明确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 的时间限定标准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 ,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确定治疗终结的时间。具体如下: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个月进行。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对于伤者原有伤病,因事故而诱发或症状加重的,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定条件。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3.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2.7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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