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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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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第4.7.a规定“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构成7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一只手没了属于几级伤残

如果是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致残的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 ,那么属于7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4.7.a规定“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构成7级伤残。右手没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 了,属于双手缺失50%,因此构成7级伤残。如果是工伤,那么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5.5.2.12的规定,“一侧前臂缺失”的,构成5级伤残。因此,右手没了,如果是工伤,那么就属于5级伤残。

右手功能全部丧失一般工伤5级以上。一手功能完全丧失的为5级工伤;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为4级;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的为3级;其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 他。伤残鉴定应当综合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 :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右手臂没有了工伤几级,谁能告诉我?

如果是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致残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 的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 ,那么属于7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第4.7.a规定“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 ,构成7级伤残。右手没了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 ,属于双手缺失50%,因此构成7级伤残。

失去右手是几级伤残

右手没有是几级残疾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 ,要根据致残原因不同而不同。

如果是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致残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 的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 ,那么属于7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第4.7.a规定“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构成7级伤残。右手没了,属于双手缺失50%,因此构成7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7 Ⅶ级伤残

4.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右手失去功能工伤几级 ;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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