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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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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致使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的,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因此施工单位或公路管理人需要负赔偿责任。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道路施工中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在城市道路改造期间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为防止交通阻碍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公路管理部门利用夜间进行路面施工,但因未设立明程标志,致使司机邹某正常行驶的车辆掉入施工所挖的沟中,造成车辆严重受损,施工人员伤残。此类由于道路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理路面和道路设施。《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两种情况,由于公路管理部门施工时未设立明显标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设、养护中存在问题以致 发生交通事故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致使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的,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因此施工单位或公路管理人需要负赔偿责任。

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

1、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当事人报警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的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2、在事故现场撤除后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因为道路施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谁来负责

解答因为道路施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区域内交通事故认定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法律依据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渣土车施工时同时有建筑工人施工出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以交警出具的责任事故鉴定书为准。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施工便道交通事故责任 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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