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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厂多远不去才补偿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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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搬厂多远不去才补偿的,职工辞职,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工厂搬迁多少公里才有赔偿一、企业搬迁并不应当直接支付劳动者赔偿搬厂多远不去才补偿,只有在企业因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按照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不是赔偿金)二、关于企业搬迁多远才可以认为是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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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工厂搬迁多少公里才有赔偿

一、企业搬迁并不应当直接支付劳动者赔偿搬厂多远不去才补偿 ,只有在企业因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按照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不是赔偿金)

二、关于企业搬迁多远才可以认为是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的解释细则里规定了,企业搬迁后不能影响劳动者日常的工作出行,也不能大幅增加劳动者的出行距离和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搬厂多远不去才补偿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厂搬迁多远才有赔偿

工厂搬迁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搬厂多远不去才补偿 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若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地点不能变动”“变动工作地点需协商一致”搬厂多远不去才补偿 的约定搬厂多远不去才补偿 ,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固定搬厂多远不去才补偿 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自愿对自己的管理权利进行限制,是有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义务,而搬迁后,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履行不能,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搬迁后的新址与旧址两处位置相隔不远,劳动者通过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上班,属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服从安排,到新址上班,发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自动辞职,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采取开通交通车、修建职工宿舍、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向劳动者提供工作便利与工作环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搬迁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工厂搬厂不跟去有补偿吗

工厂搬厂,员工不去,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搬厂多远不去才补偿 的,职工辞职,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由中心城区搬迁到郊区,或是在郊区范围内搬迁,无交通、住宿方案的,或是企业由本市搬迁到外省市的,一般认为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搬厂多远不去才补偿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搬厂多远不去才补偿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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