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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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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法律依据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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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跨市搬迁有赔偿吗

有赔偿。搬迁超出本市行政区域,员工拒绝搬迁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 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搬家跨区有没有赔偿

公司搬家跨区有赔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公司搬家跨区有没有赔偿

1、公司搬家跨区有赔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拆迁员工有没有赔偿

公司要拆迁,征收方除了对公司进行补偿外,还应对公司员工进行补偿。若因拆迁公司要解聘员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 :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工厂跨市搬迁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

有赔偿。搬迁超出本市行政区域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 ,员工拒绝搬迁的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 ,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跨区域搬迁有赔偿吗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企业搬迁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应按照以下标准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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