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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坐牢一天赔多少钱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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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抓进监狱一天赔偿多少钱入狱属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无罪坐牢一天赔多少钱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无罪坐牢一天赔多少钱的有关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被误抓进监狱一天,国家会根据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进行赔付,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标准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标准为: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无罪坐牢一天赔多少钱,从被羁押开始计算,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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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标准

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标准为: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无罪坐牢一天赔多少钱 ,从被羁押开始计算,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无罪坐牢一天赔多少钱 ;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无罪坐牢一天赔多少钱 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误抓进监狱一天赔偿多少钱

入狱属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无罪坐牢一天赔多少钱 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无罪坐牢一天赔多少钱 的有关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被误抓进监狱一天,国家会根据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进行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无罪坐牢一天赔多少钱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37天无罪释放国家赔偿多少

37天无罪释放国家赔偿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无罪坐牢一天赔多少钱 ,从被羁押开始计算,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无罪坐牢一天赔多少钱 ;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到赔偿的权利:

(一)违背刑事诉讼法的限定对公民采取拘捕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限定的要求和流程对公民采取拘捕措施,但是拘捕时间超出刑事诉讼法限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诉讼或者裁判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职责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诉讼或者裁判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职责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流程再审改判无罪,原坐牢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暴打、凌虐等做法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暴打、凌虐等做法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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