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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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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欺诈行为,特别规定了卖方的下面这三种行为属于欺诈买卖合同欺诈行为: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特别规定买卖合同欺诈行为了卖方的下面这三种行为属于欺诈买卖合同欺诈行为: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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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欺诈行为如何认定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特别规定了卖方的下面这三种行为属于欺诈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里共有两种欺诈行为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即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和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根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房屋已经抵押的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会让买受人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这一点实际上就是一房两卖或多卖。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相当于已经卖给了特定的主体。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买卖合同欺诈行为应如何认定?

房屋买卖合同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是:

1、房屋买卖合必须有欺诈的故意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

2、房屋买卖合必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中怎么认定卖方存在欺诈行为?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特别规定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了卖方的下面这三种行为属于欺诈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里共有两种欺诈行为,即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和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根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房屋已经抵押的,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会让买受人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这一点实际上就是一房两卖或多卖。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相当于已经卖给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了特定的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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