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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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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条件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条件: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下列构成要件:(1)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此为构成离婚 ...,或者夫妻一方在外有重婚行为、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他人同居的,另外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夫妻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均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诉请离婚损害赔偿。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

2、夫妻双方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

3、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导致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如何行使

离婚损害赔偿 请求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的行使: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 离婚 的为前提。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 (三)实施 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有哪些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的情况: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的;或者夫妻一方在外有重婚行为、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他人同居的;另外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如果夫妻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过错方均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诉请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怎样的

1、请求权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的主体资格。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离婚夫妻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的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他人同居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夫或妻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相对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

(二)请求方无过错;

(三)相对方因该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下列构成要件:

(1)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此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严重过错行为限于以下四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此为限制性的列举规定,实践中不能对法定的过错行为作任意的扩大化解释。

(2)请求方须为无过错,如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相抵原则,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

(3)因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只有当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才需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

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三种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2001年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我国《婚姻法》第一次修改,其中"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这一章第46条规定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哪些条件?其请求权如何行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何行使?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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