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1335607
我要咨询

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0.02
4245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通过调停人或其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和解后可以再起诉吗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 ,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和解后,还能再次起诉吗?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 ,通过调停人或其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 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中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民事诉讼已经起诉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 了,双方仍然能自行和解,私下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到法院申请撤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和解后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追究。

刑事和解后还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 ,但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会建议从宽处罚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_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和解后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刑事和解后可以撤销案件。和解之后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和解协议的审查与制作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九十条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达成刑事和解后又起诉雇主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张秋实律师
预约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