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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收取复垦保证金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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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设施农用地是否应该收取复垦保证金?

可以收取不再收取复垦保证金 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不再收取复垦保证金 :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的畜禽养殖项目,由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对其中补充耕地和土地复垦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进行约定。

生产设施用地与附属设施用地区别管理,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负责复耕,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占一补一”要求补充耕地。

因此,生产设施用地部分占用耕地的,经营者和农村集体双方协商复垦事宜,可采取向农村集体组织缴纳保证金方式以确保经营结束后能够及时复耕,不是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费用不再收取复垦保证金 ;附属设施则比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方式解决。

扩展资料:

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

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设施农用地

复垦保证金是否在国办发2016取消之列?

复垦保证金是否在国办发2016取消不再收取复垦保证金 ?

这都是国家不再收取复垦保证金 的政策。

地方政府是没有资格的。

是否取消要听当地政府发文通知。

租用自然村的自由地建养殖场政府有仅再收土地复垦保证金吗?

只要建设养殖场使用不再收取复垦保证金 的土地属于耕地的不再收取复垦保证金 ,必须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不再收取复垦保证金 ,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一般由村委会收取。

甘肃省土地流转要向政府交复垦保证金吗

流转不再收取复垦保证金 的土地不再收取复垦保证金 ,不建设附属设施的不再收取复垦保证金 ,不需要缴纳耕地复垦保证金。但是,种粮大户流转土地需要建设晾晒场、临时仓库等附属设施的,需要经乡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委员会备案,对于土地硬化和附属设施建设部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复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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