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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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的相关保护规定:
1、《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未注册商标可以在申请期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和第21条有关规定进行保护。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国外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我国同名企业能否注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注册?1、国外驰名商标是指在国外驰名而在中国不驰名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的商标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还是指在中国驰名但是商标所有人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商标呢?
如果是前一种,我国的同名企业当然是可以注册的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了。
如果是第二种,不可以注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当然,以上都是针对商品或服务类似的情况下。如果是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是可以注册的。比如对方是做服装的,你做机械的当然可以。
2、对方在中国已经注册,当然就不能注册了,因为会侵犯对方的在先权利。
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怎么保护保护未在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具体办法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我国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来获得保护。行为人侵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已经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还能在国内注册吗?如果国外已经有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的商标品牌在中国没有注册.并且不是驰名商标.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你可以在中国注册.获得商标所有权后.如果你注册商标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的商品与该国外品牌的商品是相同或类似的.该国外品牌不能进驻中国. 但如果该国外品牌是驰名商标的.就要注意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了: 根据: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国外驰名商标国内抢注是否需要担责一、国外 驰名商标 国内抢注是否需要担责? 不需要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 商标法 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国(港澳台除外),因此在“国内” 注册商标 ,只需要考虑国内现有 商标 情况下的可注册性即可,只要国内没有比他更早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就可获准注册 首先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我们国家对于商标有着明确的保护规定,未经 商标注册 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而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总结国外驰名商标未在国内注册 :国外商标属于国外保护范畴,而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比如受到我们国家商标法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处理。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贸易体制的开放难以避免的会涉及到一些涉外 商标侵权 案件,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的法律体制也无需对外国的法律体制进行让步,但抢注国外驰名商标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肯定也有条件限制,如果已经出现了类似商标却依然恶意抢注的话,就需要承担责任了,不过,企业或个人也最好不要恶意的去抢注过来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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