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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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商标权终止的因素有(因注销而终止;因撤销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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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终止原因有:
1、注销:注册商标所有人自动放弃注册商标或商标局依法取消注册商标的程序。事由:
(1)自动申请注销。
(2)过期注销。
(3)无人继承注销。
2、撤销:指商标主管机关或商标仲裁机关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事由:
(1)违法撤销: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因而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情形。
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③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④连续3年停止使用。
⑤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不当注册撤销:商标注册不当,因而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或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
(3)争议撤销:即在先注册的商标对已经注册但核准不满1年的商标有争议的,可申请争议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
哪些情形会导致商标权终止?求解答原因1:连续三年不使用
有人问:为什么之前注册了一个商标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现在用得很好,为什么别人还可以撤掉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是收到了商标局发的一份通知函,里面的第一句就是,有人依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撤你,我们简称“撤三”,这句话意思是说,别人是有法可依的,简单来说,就是汉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组合来组合去也就这么多,商标审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注册的原则。
总之,商标是稀缺资源,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几千几万个商标,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标的人就没有办法注册了,为了让稀缺资源有效地使用起来,所以才有了商标法第49条。《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三”。
“撤三”成功后,商标所有者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当然,如果想要申诉的话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原因2:恶意抢注商标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对违反该规定的新申请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于已成功注册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原因3: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如果注册商标被频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通用名称,该注册商标拥有的显著性将大大减弱,因此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原因4: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图案,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最多。很多企业主观的认为,商标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从《商标法》角度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原因5:商标到期未续展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也是有保质期的,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保质期是10年,过期之后就商标将被撤销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这就涉及到商标十年续展。《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一满,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
简述商标权终止有哪些情形?原因1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连续三年不使用
有人问:为什么之前注册了一个商标,现在用得很好,为什么别人还可以撤掉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是收到了商标局发的一份通知函,里面的第一句就是,有人依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撤你,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我们简称“撤三”,这句话意思是说,别人是有法可依的,简单来说,就是汉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组合来组合去也就这么多,商标审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注册的原则。
总之,商标是稀缺资源,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几千几万个商标,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标的人就没有办法注册了,为了让稀缺资源有效地使用起来,所以才有了商标法第49条。《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三”。
“撤三”成功后,商标所有者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当然,如果想要申诉的话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原因2:恶意抢注商标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对违反该规定的新申请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于已成功注册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原因3: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如果注册商标被频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通用名称,该注册商标拥有的显著性将大大减弱,因此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原因4: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图案,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最多。很多企业主观的认为,商标是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从《商标法》角度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原因5:商标到期未续展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也是有保质期的,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保质期是10年,过期之后就商标将被撤销!这就涉及到商标十年续展。《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一满,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是怎样的商标权终止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的情形如下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
一、商标权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的保护期限届满但商标权人没有申请续展。
二、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商标。
三、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四、商标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死亡或者终止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了。
五、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
六、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被撤销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
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注册被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商标被驳回具体常见原因主要包括: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他人注册在先;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商标近似被驳回;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的标志。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终止原因 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导致,属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疏忽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没有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造成申请商标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的情况,白白损失了注册费。
2、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3、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4、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商标注册其实如果企业愿意自己去跑的话其实也能拿下,但是费时又费力,其实小编还是比较建议大家找专业可靠的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只需要交一笔不高的费用,就能帮你搞定,并且通过率也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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