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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利弊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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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交通事故伤者申请财产保全利利弊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利弊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利弊 ,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利弊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在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利弊 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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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对受害方有利还是有弊

财产保全利大于弊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利弊 ,财产保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

如果对方财产较多且以后便于执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利弊 的,或者事故后果并不特别严重费用吥是太大肇事车辆缴纳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利弊 的强险和三者险能够理赔的,可以不予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因为还要申请人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有很多法院有要求提供现金担保,因此个人经济能力达不到的也会带来很大的负担。

扩展资料

财产保全条件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利弊 :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保全(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利与弊

财产保全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利弊 的利与弊如下:

1、个人经济能力达不到的会带来很大的负担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利弊 ;

2、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利弊 ,以防止纠纷扩大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利弊 ,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利弊 ;

3、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4、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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