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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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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丧失劳动力领取 办理材料 一、身份材料 (1)本人办理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拓展资料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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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以什么为标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具体标准要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发布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拓展资料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判定原则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2〕8号

南京哪些情形属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

有身体残疾情况或依法领取了残疾证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人都属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

   丧失劳动力领取 办理材料

一、身份材料

(1)本人办理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材料(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残疾人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身份证;

4、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达到什么程度才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标准是什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区别

做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目的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就是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了想提早退休。所以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就有依据申请提早退休。两者区别就是伤残的程度,但注意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如果鉴定结果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不能申请提早退休。

什么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不能自主翻身;不能自主走动;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1.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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