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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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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房屋强拆诉讼时效时间具体是多长时间

房子被强拆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六个月。当事人对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如果自强拆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 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 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被司法强拆的诉讼时效期是多久?

房屋被司法强拆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 的诉讼时效期是六个月。房屋被司法强拆的诉讼时效期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 ,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 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子被强拆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子被强拆后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 ,提起行政诉讼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 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 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 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拆诉讼时效6个月还是2年

强拆诉讼时效为6个月。依据本国行政诉讼法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 的规定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 ,对行政机关强拆决定不服房子被强拆诉讼时效 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为从知道强拆行为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分析】

依据本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非法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强拆人可以在非法强拆行为实施后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起诉时效是3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依据本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非法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强拆人可以在非法强拆行为实施后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起诉时效是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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