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1335607
我要咨询

流产可以让男朋友赔偿多少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30
8558
梁某某是因与李某某恋爱期间,因意外怀孕后打胎而与李某某就赔偿等事宜发生纠纷,梁某某提起诉讼有一定的事实、理由,且梁某某可依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而该等诉讼请求也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梁某某决定起诉,要求李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五万余元,女朋友打胎后要求5万营养费,女友能否要求男友赔偿 案例: 梁某某与李某某在在工作中认识,成为男朋友并同居,梁某某能否要求李某某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女方流产男方应该赔偿多少

女方流产男方不一定要赔偿流产可以让男朋友赔偿多少 ,赔偿时基于男方要责任流产可以让男朋友赔偿多少 ,如女方流产是因为男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行为导致的,就要赔偿;如果是女方自己自愿选择流产,不是因为男方的愿意,一般不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女方打胎男方赔偿多少?

我觉得这是你情我愿然后才会发生流产可以让男朋友赔偿多少 的事情流产可以让男朋友赔偿多少 ,没有做好避孕措施让女方怀孕了流产可以让男朋友赔偿多少 ,我觉得不能够说要男方赔偿多少钱吧。一般是有感情的男女朋友才会做这种事情导致怀孕的。造成这种后果作为男方应该给予自己的女朋友更多的照顾,更多的关怀,也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吧,至于补偿多少我觉得拿几千块钱就已经是非常好了。

女朋友打胎后要求5万营养费,女友能否要求男友赔偿

案例:

梁某某与李某某在在工作中认识,成为男朋友并同居。2019年某月经检查梁某某怀孕。梁某某称其得知怀孕后联系李某某后决定打胎,但李某某一直推诿拖延不陪其去医院。其后,梁某某自行前往医院,入院诊断为早期人工流产,随后梁某某在该医院进行了清宫术,两天后出院。此后,梁某某又进行过多次妇科复查,复查的临床诊断为子宫复旧不全。期间,梁某某共支出医疗费九千多元。

此后,梁某某要求李某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但双方未就此达成一致。梁某某决定起诉,要求李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五万余元。

爱情很美、同居谨慎

问题:

梁某某能否起诉流产可以让男朋友赔偿多少 ?法院是否会受理?

梁某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某赔偿医疗费?

梁某某能否要求李某某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解析:

一、梁某某可以起诉,且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只要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流产可以让男朋友赔偿多少 ;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梁某某是因与李某某恋爱期间,因意外怀孕后打胎而与李某某就赔偿等事宜发生纠纷,梁某某提起诉讼有一定的事实、理由,且梁某某可依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而该等诉讼请求也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因此,梁某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也应当受理。

二、李某某是否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第二,谈恋爱同居期间怀孕、打胎并非一方过错所致,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通常得不到支持。 本案中,梁某某、李某某均系成年人,应预见同居期间发生性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梁某某怀孕、怀孕后打胎是双方行为造成,并非李某某一方过错行为造成。因此,梁某某请求的打胎期间及此后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分析,男女朋友谈恋爱同居期间,女方因怀孕打胎,可要求男方分担医疗费等实际费用,但难以要求男方承担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知识链接——小产假: 女职工怀孕终止妊娠后的产假待遇。

众所周知,我国对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的三期,有特别的保护,如生育后的产假等。除生育后的产假待遇外,对于女职工终止妊娠的,实际上也可享受产假待遇。各地也出台了关于女职工保护的特别规定,并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

如《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张秋实律师
预约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