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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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特殊化妆品根据我国风险管理条例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申请吗 的原则,对化妆品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用于生发、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健美、除臭、美容的化妆品。它们被认为具有相对较高的风险,并且在监督和管理方面更加严格。2.继续注册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满前90至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续注册,并承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注册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和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逾期未提出注册续展申请的,注册续展申请不予受理。3.特殊化妆品的注册编号规则:国内产品:国家化妆品专用字+四位数年份+本年度注册产品数量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申请吗 ;进口产品:国家化妆品专用字+四位数年号+本年度注册产品数量;台港澳产品:国家化妆品专用字+四位数年份+本年度注册产品数量。[扩展信息]1.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和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申请吗 他组织;(二)有与申请注册并备案的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3)监测和评估不良反应的能力。注册人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应当提交符合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2.注销注册证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已经连续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申报资料和承诺进行监督。通过监督检查或者技术审评发现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形的,依法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证书。3.注册证书的转让和变更化妆品注册证书不可转让。因企业合并、分立等法定原因导致原登记人资格注销,登记人变更为新设立的企业或者其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申请吗 他组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人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注册人的规定,并对已经上市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特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特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到轻工发证办会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协会组成化妆品小组申请办理。
根据《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九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程序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申请吗 :
(一)企业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申请吗 ,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和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构加盖公章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申请吗 ,由轻工业厅、局(总公司)统一上报。
(二)申报企业属新投产、新转产不足半年时间者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申请吗 ,持当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证明,可准予申报。
(三)申报企业投产、转产时间超过半年者,由当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罚后,持罚款单和证明,可准予申报。
(四)审查企业质量体系,由轻工发证办组织审查小组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会同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构组成审查小组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抽封样品,填写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同时通知企业在规定日期内将样品送有关检测单位。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轻工发证办"保留不超过30%的抽查权。
(五)考核产品质量。检测单位收到样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产品质量测试判定,将测试报告及时寄申请企业,同时将测试结果汇总后送"轻工发证办"和有关省、市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各一份。
(六)汇总上报。轻工业厅、局(总公司)将产品质量测试和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果填在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五)上,连同企业的质量体系审查结论表(见附件四)原始资料及企业申请书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寄"轻工发证办"。
(七)审核发证。"轻工发证办"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编号发证,同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从产品测试报告发出之日起或质量体系审查不合格通知之日起,允许企业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改,再次提出申请,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者,取消申请资格。
(八)经济联合体中的企业,化妆品使用同一种商标和厂名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由龙头厂提出(写明各分厂名称)或分别由联合体各厂提出。中国轻工总会将对经济联合体中所有厂点均要进行检查,全部厂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生产许可证发给龙头厂或分别发给联合体中各企业。
如联合企业中使用不同商标和厂名的单位,必须单独提出申请书,经检查评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发给生产许可证。未经检查合格的联营厂、分厂均不得擅自使用龙头厂的生产许可证。
扩展资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注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 证。由"轻工发证办"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一) 粗制滥造,降低产品质量;
(二) 经复查,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三) 将生产许可证转让其它企业使用的,或未经审查批准自行给联营厂使用的;
(四) 企业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再生产时。
参考资料来源:商务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什么样的化妆品需要办理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需要办理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分为九个类别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申请吗 ,分别包括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申请吗 :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新增美白)和防晒类,俗称的九大类特殊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需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简称:CFDA)颁发的正规上市证明后方可合法销售和使用。
特殊化妆品里国产特殊化妆品及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编号也有区别,具体如下:
(1)CFDA针对国产特殊化妆品颁发的上市证明其载明的批准文号以“国妆特字G+4位年号+4位编号”为准。
(2)CFDA针对进口特殊化妆品颁发的上市证明其载明的批准文号以“国妆特进字J+4位年号+4位编号” 编写。
扩展资料:
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与宣称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作用机理一致。为控制美白化妆品的安全风险,决定将其一并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国产或进口美白产品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生产企业应按照《美白化妆品管理要求》(附件2)进行产品注册申请。
已经受理的美白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原有规定继续审查核发备案凭证,并督促企业及时补充完成相关检验项目及资料后,按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重新申报。
已经取得备案凭证的美白产品,未按通告要求重新申报并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的,自2015年6月30日起,一律不得生产或进口。
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宣称美白增白功能。已经取得备案凭证的,应向原备案管理部门提出名称及标签变更申请,原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5年6月30日,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化妆品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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