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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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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 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 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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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早可以在侦查机关 刑事案件立案 之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 起诉状 。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 的提起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 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 的,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 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时间

一、附带民事 诉讼 提出时间 在我国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期间是从刑事 立案 以后到第 一审 判决宣告前。 另外,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61条规定,一审期间未提, 二审 期间提出的,二审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 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 :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 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 国家赔偿 。 第五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 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时间 应在案件立案之后到一审判决宣告前这个期间。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的范围,国家法律也有一定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受害人物质遭受损失的前提下提出,如果受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失,法院不会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何时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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