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1335607
我要咨询

面部疤痕伤残鉴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8
5556
《伤残鉴定标准》十级评定规定如下: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5.2.3 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面部疤痕伤残鉴定,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面部疤痕伤残鉴定,二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疤痕伤残鉴定,5.2.2 重伤二级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面部疤痕伤残鉴定,单条长度10.0cm以上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疤痕伤残鉴定的标准

面部疤痕伤残主要有十个等级,其中一、二级面部疤痕伤残鉴定 的鉴定标准为面部疤痕伤残鉴定 :

一级面部疤痕伤残鉴定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面部疤痕伤残鉴定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疤痕伤残鉴定 ;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脸部疤痕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脸部疤痕直接可以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标准》十级评定规定如下:

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2、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评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面部疤痕伤残鉴定 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面部疤痕伤残鉴定 ;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医疗事故伤残评定》

【具体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为十级。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伤残鉴定标准

面部疤痕伤残鉴定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

面部、耳廓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面部疤痕伤残鉴定 ,单条长度10.0cm以上面部疤痕伤残鉴定 ,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着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q)容貌毁损(轻度)。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面部疤痕伤残鉴定 ;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面部疤痕伤残鉴定 ;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张秋实律师
预约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