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1335607
我要咨询

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2
4552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仲裁时效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答: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侵害的是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故适用一般的时效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高法民一〔2014〕7号十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及起算点应如何确定。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十年了,从来就没有年休假,这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仲裁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但受时效限制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你最好只能主张最近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年假未休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几年

年假 未休劳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他正当理由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年假未休补偿期限

劳动者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一般只可以追索两年。

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该规定可以看出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中包含了100%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其余200%实质是对用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却未安排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行为所承担的一种惩罚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应享受年休假却未享受到的一种补偿。

追索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实际上就是追索另外的200%的补偿,因此适用于普通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1年。当年已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一般只是可以追索最后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存在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当年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形的,可以追索最后三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十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及起算点应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侵害的是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故适用一般的时效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仲裁时效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经劳动者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年假支持几年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年休假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劳动者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最多可以追索3年。年休假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给两年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张秋实律师
预约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