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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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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国家在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时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需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如征收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金及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如果是征收个人及单位用房,需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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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洛阳市汝阳县十四五土地规划什时候出来

已于2021年12月22日发布。

根据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拟征收陶营镇后寨村等2个镇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农用地26.6344公顷(其中耕地25.3703公顷、其他农用地1.2641公顷)。

汝阳县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地处豫西伏牛山区、北汝河上游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东邻汝州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西接嵩县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南界鲁山,北连伊川,隶属河南省洛阳市。

汝阳小店村会拆吗

会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的。根据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拟征收上店镇辛庄村等2个镇、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6608公顷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其中耕地0.4049公顷、林地1.1786公顷、其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他农用地0.0773公顷)。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国家对土地使用征用的补偿标准是: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国家在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时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需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如征收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金及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如果是征收个人及单位用房,需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的住房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

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土地征收

最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2年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

 

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是什么

1、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如下:

(1)征收土地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的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汝阳县项目土地征收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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