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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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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申请人是员工的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请提交下列材料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即使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的责任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赔偿不得超过工资的20%,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工人自己的工资中扣除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工人月工资的20%。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被无故辞退,没有赔偿,公司反诉我要我赔偿公司损失?

用人单位主张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的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需要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如下问题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1、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2、员工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3、经济损失与员工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4、公司管理制度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并已经向员工进行公示或培训。

即使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的责任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济赔偿不得超过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法或违反劳动纪律情况下,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被公司反诉,给公司造成失

劳动仲裁中适格的用人单位就不一定是法人。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申请人是员工的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提交下列材料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怎么赔偿?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的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的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工人自己的工资中扣除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但是,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工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需要区分员工的主观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否是该员工职责范围内的,如果是故意,定损后需要全赔,且企业可以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经济补偿金等,如果是重大过失,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全赔,企业如果有公司章程,可按公司规章。劳动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若该损失数额到达重大损害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可以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同时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反诉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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