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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部门算无故辞退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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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解散部门算无故辞退吗:(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这样算不算无故辞退?

这样的情况算无故辞退。企业就算是要依法进行破产或解散公司解散部门算无故辞退吗 ,如果是股份有限制公司的还进进行股东大会公司解散部门算无故辞退吗 ,经过股东大会超过法定规定的股东参加同意解散公司并且要公示,不能是公司随便开个通知就辞退员工,还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发放补偿金,补偿金为每个职工每年不得少于当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但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象你们公司这样以通知形式辞退职工是违反公司法和劳动法的,应该算无故辞退职工。

企业怎么才算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解散部门算无故辞退吗 的公司解散部门算无故辞退吗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解散部门算无故辞退吗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撤销部门,无故辞退员工,这该如何赔偿,比如一年四个月的工龄应该怎么赔偿

1、公司因部门撤销而辞退员工的公司解散部门算无故辞退吗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比如员工在该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四个月的,公司应该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还应该另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解散部门算无故辞退吗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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