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1335607
我要咨询

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03
1500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他人民法院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向哪个法院申请你好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申请 强制执行 向哪个法院申请,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 1、发生法律效力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 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如下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

2、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3、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4、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5、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

6、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申请强制执行向哪个法院申请

你好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申请 强制执行 向哪个法院申请,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 1、发生法律效力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 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4、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如何申请异地强制执行

外地委托执行申请书。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在财产所在地申请强制执行 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张秋实律师
预约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