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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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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当地政策和房屋具体情况而定。

农村房屋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的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的补偿费。根据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具体拆迁项目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规定范围内评估确定。农村有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等不同结构的房屋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而且每家房屋的新旧程度、装饰装修等情况也不同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房屋补偿款的定价。以湖南株洲为例,砖混结构房屋最高可补偿108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最高可补750元/平方米。在农村,很多家庭都会在院子里栽种一些树木,不同种类的树,不同规格的树,在补偿上都是有差异的,果树的补偿是高于一般树木的。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会因为区位不同而有所差别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比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需要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过后,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由于情况不同,补偿的结果也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最新的拆迁政策?

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草房1900元/平米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砖瓦房2400元/平米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详细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2022

一、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最新规定

1、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2、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来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的损失,由房屋的结构和折旧构成,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宁都县 ;

(2)周转补偿费:用于弥补被拆迁人临时住房或临时居住的不便;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房屋拆迁人主动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移居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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