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1335607
我要咨询

四川伤残赔偿分不分户口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16
8350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伤残赔偿是否分城市和农村户口?

伤残赔偿分城市和农村户口四川伤残赔偿分不分户口 ,伤残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四川伤残赔偿分不分户口 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四川伤残赔偿分不分户口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四川伤残赔偿分不分户口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工伤赔偿分不分城市户口及农村户口,两者

工伤赔偿不区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四川伤残赔偿分不分户口 的有关规定四川伤残赔偿分不分户口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四川伤残赔偿分不分户口 的四川伤残赔偿分不分户口 ,保留劳动关系四川伤残赔偿分不分户口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鉴定赔付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吗

交通事故中四川伤残赔偿分不分户口 的残疾赔偿金四川伤残赔偿分不分户口 ,是区分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在同一交通事故中多人死亡的,则不区分城乡差别,即同命同价。

一、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四川伤残赔偿分不分户口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三、各地的伤残赔偿计算基数不同,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具体而定。

1、 例如,2015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45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569元。如果受害人已经年满62周岁的,则按18年赔偿来计算:

计算方式:受害人为十级伤残,则赔偿系数为10%,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则残疾赔偿金为87224.4元(48458元X18年X1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37024.2元(20569元X18年X10%)。

2、赔偿系数:十级,10%;九级,20%;八级,30% ……  二级,90%;一级,100%.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张秋实律师
预约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