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1335607
我要咨询

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5.15
316
法律也规定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了一条救济的途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赔偿因其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失,诈骗罪成立了 本金能要回来吗 如果法院审理后 判刑 对方会偿还本金吗诈骗罪已经成立并且已经经过审判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那么是否能够偿还本金大概率是一个事实问题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要看罪犯是否有偿还能力,而不是其有没有偿还意愿,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会得到优先赔偿,无论是通过刑罚还是通过和解,都不会跳过赔偿的。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

诈骗案中骗款归还算利息与否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 ,只要是诈骗的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 ,从来就没有涉案赃款全部追回的。一般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算利息。在刑事上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 ,对涉案赃款的认定,从来是不算利息的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 ;法律也规定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 了一条救济的途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赔偿因其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失。

诈骗案中被害人可否索取利息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 ,可以要求赔偿利息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 ,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可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法律分析

诈骗案中被害人可以索取利息。在刑事上,对涉案赃款的认定,从来是不算利息的;不过,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赔偿因其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失。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 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 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成立了 本金能要回来吗 如果法院审理后 判刑 对方会偿还本金吗

诈骗罪已经成立并且已经经过审判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 ,那么是否能够偿还本金大概率是一个事实问题诈骗罪退还本金利息可以要吗 ,要看罪犯是否有偿还能力,而不是其有没有偿还意愿,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会得到优先赔偿,无论是通过刑罚还是通过和解,都不会跳过赔偿的。

法律分析

需要区分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取决于受害人的意愿,本质上属于民法意思自治的范畴。

既然诈骗罪已经成立并且已经“审理判刑”,那么,大概率遇到的问题不是能不能要回,而是能要回多少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被判处罚金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即使法院判处罚金,也需要优先被执行人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对方必须偿还本金,如果不偿还的,被害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诈骗罪数额达到立案标准但是不达到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刑事诉讼法条文规定的和解要求,也就是说,对危害程度较小的诈骗犯罪,存在达成刑事和解的空间,一般谅解书上也会有承诺不起诉请求民事赔偿的条款,因此也可以注意一下和解协议当中的民事争议解决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张秋实律师
预约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