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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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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家用电器赔偿标准

对不可修复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的家用电器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的,按原购货发票价,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我公司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末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受害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的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的还要支付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可以根据误工时间和被害人的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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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什么?

产品质量有问题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可提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的损失,增加赔偿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产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居民家电损坏赔偿标准是什么?

家电损坏赔偿标准是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1、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按原购货发票价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我公司全额予以赔偿电器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2、使用年限已超过“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可以查看《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时间以购货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我公司核算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述赔偿标准规定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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