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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与承揽之间的主要区别哪_雇佣与承揽的本质区别

在线问法 时间: 202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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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案例标题)家电安装工坠楼索赔案背后的法律关系解读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南康某家电超市主营空调销售和免费安装业务。该超市在为客户李某安装空调时出现人手不足的情况。超市临时联系个体户谭某协助安装工作。双方约定谭某自带安装工具,每装好一台空调可获得90元报酬。

安装过程中谭某的保险绳突然脱落。谭某从高处坠落并受重伤。事后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家电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5万元。

二、案件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家电超市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谭某的工作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主张双方属于承揽关系。谭某作为独立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应由其自行负责。超市作为委托方没有赔偿义务。

三、雇佣关系与承包关系的四大区别

法律上区分雇佣和承包关系有四个关键标准。第一是工作目的不同。雇佣关系的核心是提供劳动力,承包关系的核心是交付具体成果。

第二是工作自主性差异。雇员需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安排,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工作方式。第三是工具来源不同。雇员通常使用雇主提供的工具,承包方需要自备工作设备。

第四是报酬结算方式。雇佣关系采用固定周期支付工资,承包关系按工作成果结算报酬。这四个标准成为法院判断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

四、案件关键事实分析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谭某与家电超市的关系符合承包关系特征。谭某的工作目标是完成空调安装任务,这属于交付具体成果的范畴。安装过程中谭某自带工具设备,证明其具备独立工作条件。

报酬计算方式更支持承包关系认定。双方约定每完成一台安装支付90元,这是典型按成果计费的模式。谭某在安装过程中自主操作,超市未进行现场指挥或监督。

事故直接原因是谭某未固定好保险绳。现有证据显示超市在选择承包方时不存在过失,也没有错误操作指导行为。这些事实进一步支持承包关系认定。

五、法院判决与启示

法院引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作出判决。该条款规定承包方在作业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委托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驳回谭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给社会带来三点启示。第一是临时用工需明确法律关系,口头约定容易产生纠纷。第二是特殊工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承包方需自行承担作业风险。第三是企业在选择合作方时,要注意审查对方资质和安全保障能力。

(案件后续)谭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强调承包关系中的风险自担原则。最终判决生效后,家电超市主动给予谭某1万元人道补助,双方达成和解。

(法律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注意三点。第一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系性质。第二是购买足额意外保险转移风险。第三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因疏忽导致事故。

(行业影响)该案例公布后,当地家电安装行业规范明显提升。超过80%商家开始与安装工签订正式承包协议,意外保险购买率增长65%。行业协会据此制定了标准承包合同范本,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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