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满怎么电话复议
特邀律师
导语: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关键的法律文书。然而,有时当事人可能对责任认定书的结论感到不满。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如何通过电话复议来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结合相关案例给出解决行动路线图,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说明。
一、交通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
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鉴定意见等材料,对事故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划分。它具有法律效力,是处理交通事故、追究事故责任、赔偿损失的重要依据。因此,对交通责任认定书的不满可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
二、电话复议的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此可见,电话复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三、解决行动路线图
1. 收集证据
在提出电话复议之前,当事人应收集以下证据:
(1)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
(2)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其他可能证明事故责任的证据。
2. 拨打复议电话
当事人应拨打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议电话。以下是拨打复议电话的步骤:
(1)拨打当地交警支队或大队的值班电话,询问复议电话;
(2)拨打复议电话,向工作人员说明复议事由、提供相关证据;
(3)工作人员将记录相关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后续处理流程。
3. 提交书面复议申请
在电话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应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面复议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2)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满之处;
(4)证据材料清单。
4. 等待复议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应密切关注复议进展,并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及时了解结果。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乙两车发生碰撞,甲车司机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甲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乙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甲车司机对责任认定书不满,认为乙车司机应承担全部责任。甲车司机收集了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通过电话复议,最终成功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更改责任认定。
案例二:丙丁两车发生追尾事故,丙车司机认为丁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然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丙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丁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丙车司机在电话复议过程中,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最终未能改变责任认定。
五、相关法律法规引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对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满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电话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应收集证据、拨打复议电话、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并关注复议进展。同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提高复议成功率。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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