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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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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扩展资料: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相关要求规定: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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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拖欠工资补偿金25%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除在规定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 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 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 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 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社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公司拖欠工资,能不能要求支付25%经济补偿金?

根据你所陈述,如果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只有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 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 的,才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不支持的。你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

关于劳动法 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百分之二十五 是怎么规定的

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百分之二十五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 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中规定动作的。现《劳动合同法》生效后(2008年1月1日)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 ,该规定已无效。现在还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的规定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 ,应该按《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公司拖欠工资,还可以要求25%补偿金吗?

1、工资发放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2、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拖欠金额50-100%的赔偿金。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请问拖欠工资赔偿25%的法理依据是什么?谢谢!!

拖欠工资25%补偿金的规定已经被《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废止。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拖欠工资百分之25赔偿金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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