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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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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的规定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职工因工死亡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特邀律师
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55岁工伤死亡怎样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的规定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20倍就是847180元。

以上就是工伤死亡的赔偿。

55岁工伤死亡怎样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的规定得到赔偿。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年满55岁后的赔偿标准

意外工伤赔偿标准

意外发生工伤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的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以上情形发生后,按正常的工伤赔偿标准执行。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省份不同标准不同。参考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50岁死亡工伤赔多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配偶每月40%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1项、第3项规定的待遇。

是由法律规范所明文规定的,在既定的时间之内,没有提出希望得到赔偿金的请求的。一旦确定职员是由于工伤,导致生命权、人身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在得到工伤鉴定结果之后,就可以请求得到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安徽省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55岁女职工工伤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女职工超过五十五周岁(含55周岁)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就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但是这种情况女职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工单位索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安徽省颍上县55岁工伤死亡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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