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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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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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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实律师 15011335607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的依据: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时债权清偿顺序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依据: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1,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的补偿金请求权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

2,债务人所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的劳动报酬;

3,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第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第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扩展资料:

1、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为原则。

2、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分配的款项寄给债权人。

3、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

4、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参考资料:

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新的破产法对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按如下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第一、二顺位破产费用在债券中的清偿顺序 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 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三) 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四) 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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