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事故伤情鉴定
特邀律师
一、引言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作为专业律师,本文将结合自身20年的从业经验,为您详细解析北京市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流程,并提供解决行动路线图,同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说明,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加以阐述。
二、北京市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流程
1. 提交鉴定申请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可向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伤情鉴定申请。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认定书;
(2)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
(4)其他与伤情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
2. 鉴定机构选定
北京市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选定,如协商不成,可由交通管理部门指定。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科学。
3. 鉴定程序
(1)鉴定机构接收鉴定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符合鉴定要求,予以受理;
(2)鉴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勘查;
(3)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果,出具伤情鉴定书;
(4)鉴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4. 鉴定结论异议处理
如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如原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重新鉴定,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协商选定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三、解决行动路线图
1. 受害方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收集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者证言等;
2. 受害方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伤情鉴定申请;
3. 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如协商不成,由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4. 鉴定机构出具伤情鉴定书,受害方根据鉴定结论主张赔偿;
5.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及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6. 依据鉴定结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争取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2018年,北京市某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甲在事故中受伤。甲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伤情鉴定申请,经鉴定,甲构成九级伤残。甲依据鉴定结论,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成功获得赔偿。
案例二:2019年,北京市某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乙在事故中受伤。乙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伤情鉴定申请,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认定乙构成十级伤残。乙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原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重新鉴定,乙构成九级伤残。乙依据重新鉴定结论,通过诉讼途径,成功获得赔偿。
五、法律法规引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救助受伤人员;交通警察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交通事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的费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六、结语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是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受害者应当充分了解鉴定流程,合理运用法律法规,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将有助于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成功率。希望本文能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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